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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百問(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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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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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國家對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2)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50%的財政貼息。

      (3)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4)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

      2.國家對引導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關于做好2013-2014年國有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13〕37號)等文件規定:

      (1)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中央企業要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2)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3)規范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加強招聘過程管理,創新監督形式,在招錄崗位、資格要求、招收程序等方面統一安排,及時準確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以及招聘結果等相關信息,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禁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對性別、戶籍、學歷、院校等條件進行限制。

      3.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規定,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根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企業(單位)按季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4.企業為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后根據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企業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附: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5.高校畢業生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后工齡如何計算?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為連續工齡。

      6.高校畢業生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就業可否在當地落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文件規定,要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切實落實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7)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8.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在規定業務范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托,從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務:(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2)因私出國政審;(3)在規定的范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4)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5)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6)其他人事代理事項。

      9.高校畢業生怎樣辦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單位集體委托代理,也可由個人委托代理;可多項委托代理,也可單項委托代理;可單位全員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員委托代理。

      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須向代理機構提交有效證件以及委托書,確定委托代理項目。經代理機構審定后,由代理機構與委托單位簽定人事代理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10.高校畢業生如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1.什么是社會保險?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12.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哪些社會保險義務?享有哪些社會保險權利?

      (1)社會保險義務:一是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義務;二是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三是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的義務;四是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的義務。

      (2)社會保險權利:一是有權免費查詢、核對其繳費記錄;二是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三是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此外,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13.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1)高校畢業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享有以下權利:

      (2)有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4)有權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權益記錄;

      (5)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6)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14.目前國家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是原則上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6%左右和2%;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有關費率確定按照國家相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執行,由統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1%。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本人工資的8%、2%和1%。

      (2)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費率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地區可以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的繳費水平確定。

      (3)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采取定額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15.高校畢業生如何處理勞動人事糾紛?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受理,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16.什么是服務外包和服務外包企業?

      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團隊來承接該業務,從而使其專注核心業務,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對環境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

      服務外包企業是指其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服務合同,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

      17.目前服務外包產業主要涉及哪些領域及地區?

      服務外包分為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KPO)等。ITO包括軟件研發及外包、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等領域。BPO包括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企業內容管理數據庫服務、企業運營數據庫服務、企業供應鏈管理數據庫服務等領域。KPO包括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我國目前有服務外包示范城市21個,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

      18.服務外包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財政支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國辦函〔2010〕6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關于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2009〕123號)等文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學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的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學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

      服務外包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享受相關財政補助政策。服務外包企業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外包培訓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19.什么是基層就業?

      基層就業就是到城鄉基層工作。國家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一般來講,“基層”既包括廣大農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區;既涵蓋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團體、非公有制組織和中小企業;既包含單位就業,也包括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20.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各地要根據統籌城鄉經濟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重點解決好他們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障、人員編制、戶口檔案、職稱評定、教育培訓、人員流動、資金支持等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等基層崗位工作。

      (2)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3)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4)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5)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6)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

      21.什么是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大學生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009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號),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以指導各地做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作。這批發布的崗位目錄共分為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基層農業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層文化科技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民政、托老托幼、助殘服務、基層市政管理、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以及其他等9大類領域,包括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農業、扶貧開發、醫療、衛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體育、普法宣傳、民事調解、托老、養老、托幼、助殘、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等相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50種崗位。

      22.什么是其他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在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開發或設立的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23.什么是公益性崗位?

      由政府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對符合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政策。

      24.什么是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

      25.什么是公益性崗位補貼?

      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

      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可按季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26.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等文件規定,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7.國家實施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的就業地域范圍包括哪些?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這里涉及的地域范圍主要包括:

      (1)西部地區: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中部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3)艱苦邊遠地區:由國務院確定的經濟水平、條件較差的一些州、縣和少數民族地區。(詳情可登錄中國政府網查詢:http://www.gov.cn)

      (4)基層單位:

      ① 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勞動就業服務站等;

      ② 工作現場地處以上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28.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和年限是多少?

      每生每學年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在校學習的時間低于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年限。在校學習時間高于相應學制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29.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1)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后還款計劃時,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3)高校負責審查申請資格并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0.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如何獲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要求,各地要抓緊研究制訂本地所屬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是否可以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如何申請辦理補償或代償等,請向學校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查詢。

      31.到基層就業如何辦理戶口、檔案、黨團關系等手續?

      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愿遷往就業地區;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就業單位,在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32.中央有關部門實施了哪些基層就業項目?

      近年來,中央各有關部門主要組織實施了5個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包括: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從2003年起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等四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組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從2008年起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業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門從2103年起組織實施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


      33.什么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編辦下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聯合啟動實施“特崗計劃”,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特崗教師聘期3年。

      34.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的地區范圍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崗計劃”的實施范圍以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為主(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包括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適當兼顧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2009年,實施范圍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35.農村教師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36.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考核,⑤集中培訓,⑥資格認定,⑦簽訂合同,⑧上崗任教。

      37.什么是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2008年,中組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關于印發〈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計劃用五年時間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或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等職務。從2010年開始,擴大選聘規模,逐步實現“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目標。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2-3年。

      38.選聘到村任職的對象是什么?要滿足哪些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以選聘。

      基本條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②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③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④身體健康。此外,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

      39.選聘到村任職的程序是什么?

      選聘工作一般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

      40.什么是“三支一扶”計劃?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醫、支農、扶貧的簡稱。2006年,中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門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以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011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號),決定繼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從2011年起,每年選拔2萬名,五年內選拔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服務。

      41.什么是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牽頭,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實施。從2003年開始,每年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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