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紀檢監察審計室投稿員
- 時間: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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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院辦學行為,加強收費管理,保證各項收費的合理規范,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學院的社會聲譽,確保國家各項收費政策落到實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改委《高等院校收費管理辦法》,以及省、市其他有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院收費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我院各類事業性收費,如學費、住宿費等,其他收費及代收費,如考試費、報名費等。除此收費項目之外,不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學院的各類收費都要嚴格依據河北省物價局批準備案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三、學院財務處是學院唯一的收費管理部門,其它部門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
四、擬收費項目和標準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市單位有關規定,提出書面收費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對象、擬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經院長辦公會審核同意,由財務處報省、市物價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收取。
五、代收費項目由相關部門將收費依據、收費名目、收費標準等交財務處辦理收費。
六、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擬定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下列亂收費問題。
1.借學生實習與實習企業、勞務中介機構之間進行利益輸送,收取勞務費、中介費,收取實習管理經費。
2.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培訓費等費用。
3.向學生收取物品郵寄費、管理費等。
4.向學生預收費。
5.借校企合作向學生收取企業課程植入費、崗位安置推薦費。
6.搭車收費,捆綁收費,私立名目收費。
七、學院要把對財務處收費的檢查、審計納入日常工作,定期對財務處各類收費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
八、學院紀委要對各處室、各院系亂收費情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把住各關口,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亂收費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一經發現,先停職,后處理,待調查核實后,依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以權謀私、中飽私囊者,堅決依規依紀依法從嚴查處,決不姑息。
